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,自2015年起,被告人師某鈞伙同其妻劉某娜使用其生產(chǎn)的雞精原材料充填、包裝成假冒的注冊商標“太太樂”牌雞精、“穆堂香”牌土雞雞精以及“百信”牌雞精,對外銷售牟利。其包裝產(chǎn)品所用的外包裝箱從被告人姚某勝處購買,包裝袋從被告人馮某靈處購買,姚某勝、馮某靈在明知師某鈞沒有代生產(chǎn)資質(zhì)及授權(quán)委托的情況下,為其制作生產(chǎn)外包裝。師某鈞雇傭被告人閆某民駕駛貨車將生產(chǎn)的假冒雞精運至陜西省西安市、渭南市、寶雞市,銷售給被告人劉某平、張某、劉某新三人。其三人在明知這些雞精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況下,對外銷售牟利。另外,被告人劉某新購買“蓮花”牌味精外包裝,使用“福瑞”牌味精充填、包裝成假冒的注冊商標“蓮花”牌味精,對外銷售牟利。
2017年9月19日,西安市公安局偵查人員在河南省許昌市、焦作市,陜西省西安市、渭南市、寶雞市將八名被告人抓獲,并查獲大量成品假冒雞精、包裝袋、包裝箱、制假設備及原材料、車輛等涉案物品。經(jīng)司法鑒定,師某鈞、劉某娜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(jīng)營數(shù)額為139萬元。
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,被告人師某鈞、劉某娜、閆某民未經(jīng)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應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在法庭上,八名被告人均表示對自己的行為認罪認罰。隨后,法庭宣布休庭,擇日宣判。